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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能否要求抚养费?上大学后还能增加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5) 浏览 116

案情简介:李某乙与连某某于1995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并于同年5月19日生育儿子李某甲。2002年7月,李某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9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甲由连某某抚养,李某乙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李某甲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自2016年7月起,李某乙停止支付抚养费。李某甲于2016年9月参加高考并被青岛工学院录取,就读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现李某甲以仍在大学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为由,起诉要求李某乙继续支付其大学期间的抚养费,金额为每月2166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该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本案中,李某甲已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他目前接受的是大学教育,属于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因此,李某甲请求李某乙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上大学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该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因此,只有在子女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才享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然而,现实中许多成年子女在上大学期间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该子女是否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李某甲已成年,身体健康,且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显然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因此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综上所述,成年子女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依法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而上大学并不自动构成“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是否可以增加抚养费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以上为本案的案情介绍与法律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婚姻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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