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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同等责任 车辆修理费怎么赔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27) 浏览 138

案例简介:事故同等责任导致修理费纠纷  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2016年7月30日,李某驾驶客车沿148县道行驶至白云区时,与汪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汪某与李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双方各自修理受损车辆。由于事故双方因尚未支付的大部分修理费问题协商未果,汪某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和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修理费。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客车已向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发生交通事故时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加之,汪某要求赔偿的金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应由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汪某。

二审法院认为交强险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而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故对被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对XX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后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应分责分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修理费用只在要保险公司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应当不分责、不分项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对“事故同等责任 车辆修理费怎么赔”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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