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私了,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况有哪些?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私了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所以我们也实行了这个法规。但这里提醒一点要注意,完全没有责任这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这一方反悔。
北京是提前进入私了的地区,我们试行的这段时间内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曾经有这样一起事故。后车追了前车尾,后车驾驶员下车跟前车驾驶员说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前车驾驶员听信了后车驾驶员的这些话,把车开到了路边。而到了路边之后后车驾驶员说,是你溜车撞了我。所以造成这起事故说不清楚了。
报警警察只能以同等责任来处理这起事故,这样前车岂不就吃亏了吗?吃亏在没有让后车驾驶员写一份证据把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签了名字,签了名字之后再挪到边上去就不会反悔了。所以提醒车友一定要取证。
二、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况有哪些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