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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具备的条件,交通事故如何调解协商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08) 浏览 172

一、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轻微事故须具备四个条件: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发生在每日6时至20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本市。

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有7种: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二、交通事故如何调解协商

通过调解协商的,需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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