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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否私了?私了后争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70

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不立即撤离现场,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然而,以下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交管部门介入:
1. 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
2.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或虽无争议但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
3.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 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5.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固定设施的;
6.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8. 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后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1. 若当事人在“私了”后自行撤离现场,但事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仍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此时,当事人需提供各方签字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核实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据或事故事实无法查证,交通队办案人员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将该文书交付当事人,同时告知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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