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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否反悔?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17) 浏览 138

              

    

一、已履行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柯南是某村农民。2012年5月某日,柯南骑自行车到邻村的亲戚家里串门。当骑至某公路转弯处时,被迎面开来的左卫东驾驶的小桥车利倒。左卫东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柯南受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住院期间,左卫东多次前往医院探视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左卫东违反恤路交通安全哪“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和掉头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规定,靠近道路一侧行驶,遇有非机动车时避让不及导致的。左卫东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左卫东一次性赔偿柯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5000元。协议达成后,左卫东按约定给付了上述赔偿。此后,柯南因伤情恶化再次住院治疗,花去各种医疗费用6000余元。柯南要求左卫东给予赔偿,左卫东认为双方已经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不能反悔,拒绝给予二次赔偿。柯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就先前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分歧较大。

二、可否反悔?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一方当事人反悔。因为 如果允许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任意反悔,部分当事人就会借助协商过程,利用协商与请求诉讼的时间差,进行规避法律的活动,达到推迟诉讼、延长诉讼过程,迟延履行义务等目的。而善意当事人参与协商调解,是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双方存在的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只是借助协议拖延诉讼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善意当事人对人身损利于受害者的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并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如果不加区别地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会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赔偿义务人不愿与受害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因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也是无效的,在先行赔偿后,还可能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主要是赔偿数额还得重新确定。当事人就会形成赔偿数额自己作出的处理决定无效,最终要法院裁决的观念。赔偿义务人就会等法院裁决了再行赔偿,这样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也不利于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但是,特殊情况下,应应允许一方当事人反悔。正如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柯南的病情恶化,继续治疗花费了大笔医疗费用,如果维持原协议的赔偿数额,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原赔偿协议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的赔偿约定,受害人病情恶化和发生新的医疗费用,是当事人双方都无法预见的,也不可能就该笔费用的赔偿问题事先达成协议。当事人就二次治疗发生的费用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资源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的法律问题,由于实务中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所以建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后主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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