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开的内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一)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二)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四)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五)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六)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