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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81

2007年7月22日21时许,一起因车辆借用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当时,邢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借用其亲戚杨某名下一辆无行驶证的摩托车,与吴某一同外出兜风。途中,车辆发生意外,连人带车翻入沟中,导致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父母认为,女儿的离世使他们失去依靠,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邢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他们指出,杨某明知自己的摩托车无行驶证,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条件,仍将其借给无证的邢某,因此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共计42.5万元。

邢某则辩称,事故发生时是吴某驾驶摩托车,自己并未参与。他指出,根据举证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邢某驾驶车辆导致事故。此外,邢某还反诉称,吴某在事故中也受伤,其家人应返还他之前垫付的医疗费和抢救费共计2.65万元,并赔偿他500元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在陈述中多次强调是吴某驾驶摩托车,这与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和一般交通规律不符,且缺乏其他证据支持,因此其陈述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同时,邢某的陈述前后矛盾,法院认定其内容存在虚假成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邢某赔偿吴某父母188,754.12元,杨某赔偿66,00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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