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保护要点及必须报警的八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包括:
(1)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或者虽无争议但未能协商一致损害赔偿方案的;
(3)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4)涉及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固定设施的;
(6)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若符合上述第(2)至(5)项情形之一,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标记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二、交通事故现场应如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造成人员伤亡,还应立即救助伤者,并迅速向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做好标记。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应予以协助。
当事人在保护现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擅自移动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同时应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可能消失的路面痕迹或散落物,应使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物品进行遮盖,以保留证据;
(2)如需移动车辆以抢救伤者,应先对车辆位置进行标记;
(3)将伤者送医后,应提醒医务人员注意保护伤者衣物上的痕迹,如轮胎花纹、撕脱口等,防止证据丢失;
(4)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若发生油箱破裂、燃油泄漏等情况,除立即报警并通知消防部门外,还需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提醒:燃油起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应使用沙土覆盖灭火,以免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