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实施流程全解析
一、交通事故中交警可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或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当事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含量。
二、交警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
如需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行政强制措施,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载明以下事项:
1. 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车辆的牌号、类型;
2. 违法事实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4. 凭证填发日期;
5. 凭证应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若当事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在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如当事人拒收,交通警察也应在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察应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两联)的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