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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及处理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69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下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未即行撤离现场,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或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事故中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存在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凡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轻微,均需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若仅造成轻微伤,且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报警。若对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则应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若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对赔偿有异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流程
1、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于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交通事故,若当事人未撤离现场,交通警察应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随后,交通警察应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若当事人拒绝撤离,交通警察可依法强制撤离。在完成现场记录后,交通警察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并当场制作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若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在事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时应向交通警察提交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与事故相关的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交通警察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并制作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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