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
一、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上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车辆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的;
4、未按规定超车的;
5、在有障碍路段,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6、在狭窄坡路,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或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一方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未按规定掉头的;
8、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9、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10、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或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1、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的;
12、违反禁止通行标志行驶的;
13、违反导向指示标线规定行驶的;
14、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同车道内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
15、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路口内车辆先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