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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哪些可自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72

一、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以下情形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 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的;
5. 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 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

以上七种情形中,即使事故较为轻微,也必须报警处理,不得私下协商解决。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规定,若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未撤离现场,应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包括:
1.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 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的;
4. 未按规定超车的;
5. 在有障碍路段,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
6. 在狭窄坡路,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或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未按规定掉头的;
8. 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无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9.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10.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1. 机动车未按规定倒车的;
12. 违反禁止通行标志行驶的;
13. 违反导向指示标线规定行驶的;
14. 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同车道内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
15.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路口内车辆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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