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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流程及现场勘察规范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69

一、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 公安机关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确认为交通事故的,需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若不属于交通事故,应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应由不少于两名人员进行。
2.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优先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 根据调查需要,公安机关应对事故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以及相关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或鉴定,必要时可指派专业人员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检验或鉴定结果应形成书面结论。
4. 公安机关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或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及相关当事人证件。检验或鉴定完成后,应立即归还相关物品。
5. 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罚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制作处罚裁决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机动车驾驶员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

二、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的具体要求
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2)制作勘查记录,寻找并询问证人,收集相关物证;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理障碍,尽快恢复交通。
2.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勘查员和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在现场,可要求其签字;若当事人不在场或无能力签字,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应详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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