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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全面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64

一、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形
当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处以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时,有权扣留当事人的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的期限,自扣留之日起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以下情形下,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

二、交警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留机动车
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在以下情况下,因无法立即放行,可以扣留机动车: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嫌疑的;
(三)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存在超载行为的;
(五)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车辆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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