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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与复核时限详解,30天内完成复核流程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24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也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如下:
(1)经现场勘验、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若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所得事实。如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应确定其责任;若无证据证明,应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将认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若因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而无法作出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所得事实,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复核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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