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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及调解书法律效力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68

一、交通事故后的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如一致同意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组织调解。若当事人对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或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交通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其不予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十日,具体起始时间根据事故后果而定: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完丧葬事宜之日起计算;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录在调解过程中。如调解参加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参加,应于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申请变更调解时间。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指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或在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调解协议是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契约性质。但只有经法院确认后,该协议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协议内容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定形式。

调解书或调解笔录生效后,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表明双方对曾经存在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达成一致,并受到法律确认。该法律关系自此转变为无争议状态,权利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再就该法律关系提出异议。这是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终结诉讼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笔录是对该协议的法律确认。因此,调解书送达或调解笔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即告终结,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调解书或特定调解笔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与法院生效判决书相同,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如对调解书或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行使上诉权。调解协议在法院调解书送达前或调解笔录生效前,仍允许当事人反悔,因此在生效后,不存在上诉的法律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虽为双方自愿达成,但在实际履行中,仍有可能出现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若调解书包含给付内容,且义务人未履行,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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