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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如何正确申请与应对调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32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 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同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组织调解。

3. 调解应由两名交通警察主持,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允许旁听,除非当事人明确要求不公开。

4.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具体步骤包括:
–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 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
–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确定各方应承担的具体数额。人身损害赔偿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修复费用或折价赔偿费用则按照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 确定赔偿方式。

5.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分别送达。

6. 赔付款应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如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代为转交,交通警察可协助转交,并在调解书上作相应记录。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说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若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中途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程序。

二、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受害人需明确区分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比例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比例,事故责任较轻的一方,其赔偿责任未必就小。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应理性对待责任划分,避免因误解而影响赔偿结果。

2. 调解协议书的签署需谨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本质上仍为一种合同性质的协议。若在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草率签字,可能造成后续维权困难。因此,建议在确认对方具备履行能力后再签署协议。

3. 资料原件的交付存在风险。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若在调解过程中不慎交付给对方,可能被其用于逃避责任或拖延赔偿。因此,应特别注意资料原件的保管,避免因交付而引发后续纠纷。

4. 必要时,调解协议应获得保险公司的确认。若赔偿需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受害人应确保保险公司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否则可能面临无法追偿的情况。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虽不具有诉讼程序的强制性,但其流程仍需严格遵守。调解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受害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参与调解,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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