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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及调解不成如何处理,专业律师指导赔偿争议解决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63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调解从办理完丧葬事宜的时间起开始;若造成人员受伤,则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若因伤致残,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若造成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 调解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协商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记录在案。如调解参加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应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承办交通警察,申请变更调解时间。

3.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 分析各方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教育;
– 根据认定书所载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明确各方应分担的赔偿金额。人身损害赔偿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财产损失则根据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
– 确定赔偿方式,如一次性赔偿、分期支付等。

二、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并提交民事诉状及证据。诉状应根据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并向法院递交。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为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作为管辖法院。

3. 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材料后,将在七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 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此阶段,法院可能根据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或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5.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时间与地点。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其律师陈述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之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其律师发言,被告进行答辩,第三人也可发言或答辩,双方进行辩论。审判长会询问各方意见,最终结束庭审。

6. 判决与裁定阶段。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公开宣判。判决书将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7. 强制执行阶段。如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交通事故律师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了解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以及调解不成后的应对措施,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交通事故调解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因此不应轻视。建议在调解过程中寻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以进行有效的谈判;若调解失败,律师也可代理诉讼,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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