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违章驾驶致14死2伤,情节特别恶劣从重惩处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09) 浏览 143

违章驾驶致14死2伤

造成14人死亡的“7·24”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由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寿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缪某良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附带民事赔偿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缪某良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搭载龚某等21人,从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开往南阳镇方向,行驶至山坑村“铁屎岗”附近时发现刹车失灵,6名乘客闻讯后迅速跳车。车辆继续前行至石板桥路段通过左转弯道时,失控向右冲出路面翻落到9米深的边坡石坎上,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缪某良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情节特别恶劣从重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缪某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违法载客21人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从重惩处。

法院指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7万元,应由被告人缪某良予以赔偿。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