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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女友将未成年玩伴独自留在车上引发车祸,车主被判赔偿12万元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93

为了见心爱的女友,俊哥竟在寒冬凌晨四点,带着未成年玩伴陈某驾车前往县城某宾馆,接上女友后双双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入住,将陈某独自留在车内。由于天气寒冷,吴某未拔出钥匙,让陈某在车内取暖。然而,吴某迟迟未归,陈某多次催促无果,最终在天亮后,擅自驾驶车辆去吃早餐。6时30分许,车辆行至玉山县冰溪镇某交叉路口时,因紧急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急刹车,导致车辆甩尾撞上原告欧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欧某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玉山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欧某无责任。欧某因此次事故产生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69184.62元。

一审法院认为,欧某在事故中无责任,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应依法获得赔偿。被告吴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对于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于陈某无证驾驶且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离异,故该部分责任由其父母各承担50%;同时,吴某对车辆管理不善,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

据此,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吴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欧某1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超出部分损失由吴某承担30%,即14756元;陈某的父母各赔偿17214.31元,并各承担案件受理费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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