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中学附近车祸致3死5伤,肇事司机坠楼身亡,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一、内蒙古赤峰一中外发生严重车祸,致3死5伤
据网易财经及央视新闻报道,11月16日早上7时许,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第四中学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黑色沃尔沃轿车,在学校周边连续撞击8人,造成3人死亡,其中包括2名学生和1名成年人,另有5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病情稳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后被发现坠楼身亡。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微博网友“赤峰之窗”也发布消息称,新城松山四中附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从“北京时间”发布的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到,一名男子身盖蓝色布料躺在路中央,另一人倒地,周围散落着大量血迹,现场情况令人震惊。
二、事故性质: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此次事故的性质仍需依据调查结果来确定。从目前情况来看,肇事司机的行为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定性:一是交通肇事,二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该罪属于过失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并非有意伤害他人,而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事故的发生。
而如果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存在明确的杀人故意,即主观上针对他人生命安全实施撞击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此外,若其行为反映出对社会的极端仇视情绪,或因家庭、工作矛盾产生蓄意报复心理,还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适用于故意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行为。
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紧急调查事故原因,具体定性需等待调查结果公布后才能明确。本文为看点(法邦网)原创内容,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