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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故如何赔偿?乘车人损失责任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86

刘某搭乘同村吴某驾驶的车辆,行至沿河路时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及其家属多次向吴某索要赔偿,但吴某辩称,刘某是免费搭乘其顺路车辆,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刘某免费搭车,与吴某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吴某出于人情好意搭载刘某,属于无偿帮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原则,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该旅客未购票,只要是在承运人许可范围内搭乘,同样适用。除非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损害,否则承运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但其法律依据与上述两种观点有所不同。在本案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免费搭车”相关法律规定,应参照相近的法理和习惯进行判断。从法律关系来看,免费搭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视为一种侵权法律关系,而非单纯的赠与或人情行为。

对于搭乘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后续的赔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拼车,司机都应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仍选择搭乘,则可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损失,若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吴某虽为无偿搭载,但因其存在次要责任,仍需在合理范围内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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