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男童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父母起诉违停车主索赔133万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200

一、男童不幸遇难事件回顾
2016年5月16日,小军(化名)放学后乘坐保姆汪某的电瓶车回家,途中遭遇意外,被一辆超车的公交车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小军的父母向公交司机顾某以及6辆违停车辆的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33万余元。据调查,事发时汪某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因自行车为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而向左倾倒,撞上汪某,导致小军从后座跌落至道路中央,随后被正在超车的公交车碾压身亡。公安机关认定,汪某与公交司机顾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小军本人无责。此外,事发地点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轿车,迫使汪某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交警部门随后认定这些车辆为“违停”,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今年1月,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小军父母的代理人指出,违停车辆占据了非机动车道,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若非违停,汪某及另一名自行车骑手的行驶路径不会受到影响,公交车的超车行为也未必发生。因此,本案中,保姆、自行车骑手及违停车辆的车主均存在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已由相关部门认定,赔偿应以此为依据。

二、违停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指出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可将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男童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父母起诉违停车主索赔133万插图

在本案中,判断违停车主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考虑道路状况、行为过错程度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违停车辆占据了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被迫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违停车主在本案中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