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闹市被撞生命垂危 宝马司机肇事逃逸已被抓获
90后女孩骑单车闹市被撞生命垂危
伤者黎小林的同事詹先生告诉了记者事发经过。詹先生表示,当时他们骑自行车速度较慢,而且十字路口处亮着绿灯两人才通过。“当时她骑在我前面不远处,在马路中间时,绿灯变成了红灯,随后我被两辆轿车挡住,只听见‘嘭’的一声,当我再看见黎小林时,她已躺在血泊中,昏迷不醒,全身不停抽搐。”詹先生告诉记者等他反应过来时,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在一旁的目击者给我说,是一辆白色宝马车撞的,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信息了。”疑似肇事逃逸的宝马。根据情况通报,嫌疑人蒲某生于1986年,是南充南部县人。事故当晚,蒲某驾驶的肇事车车主为其父蒲某某。被挡获后,蒲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成都交警三分局因嫌疑人肇事逃逸已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民警介绍,根据车牌号查询肇事车辆时,该车登记颜色为黑色。当民警挡获嫌疑人时,才发现,车辆已经由黑色喷成了白色。20日下午3时,四川在线记者从相关部门获知,经过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迅速采取侦破措施,涉案嫌疑人与涉案车辆已于20日中午被挡获,现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惩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实际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可能涉及医疗、因果关系等等众多因素,所以本案中如果构成黎小林死亡,蒲某可能面临着严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