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结伴出游1死7伤,爆胎夺命谁担责
租车结伴出游1死7伤
高某是这次自驾游的发起人之一。2016年初夏,高某跟网友聚会,商定到连云港玩。之后,高某跟同事朋友提起此事,有几位很感兴趣,想带家人同去。最终,4个家庭、2名女士决定参加此次出游,分别是高某一家三口,朋友朱某一家三口,朋友章某一家三口,网友刘某一家三口,以及网友小莉和小苏。
于是,高某到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金杯牌普通客车,租金250元/天。这车核定载客10人,他算了一下,每个大人都有座,小孩坐大人腿上,基本够了。去年7月17日上午,众人在江宁上车,向连云港进发。每个成人交了600元费用,说好多退少补。到连云港后,由于海景房房间不够,就住了如家旅馆。在连云港玩得很开心,到了海边,也去了花果山。7月19日下午5点,一行人心满意足开车返程。车是章某开的,章某是个“老司机”,开过好几年车,驾驶经验很丰富,人也谨慎,滴酒不沾。从连云港渔湾出发,走小路一会儿就上了宁连高速,章某开得不快,时速100公里左右,不抢道,不超车,不紧不慢地开着。这样的速度,照常理不会出事。可是偏偏就在这个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发生了。
原本平稳的车忽然歪向一边,行驶路线变成S形,紧接着撞上栏杆翻了车,滚了好几圈才停下。最靠近车门的朱某被甩出车外,头部、口腔流血不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还有7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当晚及次日,章某两次向交警回忆了车祸发生的经过。
章某说,上高速开了几十公里后,他听到右后轮发出咚咚的响声,现在看来那就是爆胎的声音,他握稳方向盘,想向前滑行一段距离慢慢停下来,谁知车辆忽然失控,先撞向护栏,然后翻倒在地,滚了好几圈才停下。翻车后,他从驾驶室里爬出来救人,发现右后轮胎整个爆裂,右前轮胎也瘪了。
交警一再追问章某在爆胎后是如何处置的,章某有问必答。
“你发现爆胎后采取什么措施?”
“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握住方向盘向前滑行。”
“滑行中为什么又翻车?”
“翻车后,我下车发现右前轮胎也没气了,(所以才会)方向失控,在路面上翻滚。”
章某并非车主,交警又问他事先有无检查车况。章某说,开车前,他绕着车转了一圈,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只有后轮胎磨损有点严重,但胎纹还算正常,以他的经验,这点磨损应该不会影响正常行驶。从连云港返程前,他也查看了车况,未发现轮胎及其他部位有什么问题。
小莉、小苏等人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均表示,事发时她们没听到什么声音,就感觉车身忽然歪了,行驶路线变成S形,然后就翻车。
连云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16年8月6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右后轮爆胎”,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驾车人章某及车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交警认定这是一场意外事故,驾驶员、乘客都没有责任。但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人不能白死,至少有四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即这次出游的发起人、负责开车的同伴、租车公司和车主。协商无果后,死者家属诉至法院,向上述四方索赔各项损失合计64万余元。
爆胎夺命谁担责
(一)租车公司可能跑不了责任
就目前披露的案情看,发起人和驾车人应该都没责任。高某是自驾游的召集人和发起人,不算什么组织者,让他承担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是对他的苛求,不合理;章某没有义务开车,他开车纯粹是义务服务,不能因为他开车就认定他有责任,除非他有过错才要担责(比如驾驶有重大过失);租车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车辆本身有无质量问题。另外,出事车辆是非营运车辆,租车公司却将它用于营运,这一点很可能是租车公司的一大过错,如果没有合理解释,可能跑不了责任。车辆超载是谁的错?车上所有人都明知超载,他们都有一定责任。
(二)发起人和司机没过错的话不担责
此案涉及两种法律关系,死者与发起人一起出游、驾车人帮忙开车属于情谊行为,死者与租车公司之间则是合同关系,审理中要加以区分。合同关系没什么争议,只要查明租车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未提供性能安全的车辆等,就可追究责任。
容易引起争议的是情谊行为。死者跟一群人结伴出游,高某作为发起人帮忙租车,章某因拥有驾驶技术义务开车,高、章二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相互间不存在约定的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定,情谊行为构成侵权,前提是行为人存在过错。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就算造成了损害,法律也不该介入,也就是说,在各方都没有过错的情谊行为中,受害人只能自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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