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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穿马路卷车底 两保安及时救援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7-03) 浏览 149

女童穿马路卷车底

在番禺区祈福新邨C区街道上,发生了这样既惊险又温暖的一幕。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道路上车来车往,一个穿裙子扎着“马尾辫”的小女孩在通过马路时,突然往前小跑,此时,一辆香槟色轿车正好驶过,车子引擎盖撞到了女孩,女孩倒地,由于受到冲击力,女孩在地面上翻滚了几下,随后被卷入车底。

当时,路上行人稀少,听到撞击声响突然传来,正在附近岗亭值班的小区保安曹圣泽第一时间跑了过来,他边跑边扯着嗓子冲着肇事司机大声喊话:“停车!停车!”随后,保安颜庆丰也闻讯跑了过来。

曹圣泽趴在地上发现小女孩横着躺在车底,正吓得哇哇直哭。“幸运的是车子底盘较高,女孩个头小,车轮和底盘并没有压到孩子。”见状,曹圣泽赶紧伸手抓住孩子的手安慰说:“你妈妈马上过来,不用怕。”同时,保安颜庆丰马上通过对讲机告知领导,并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

据悉,车祸中的小女孩入院检查并无大碍,只是脸部皮肤擦伤,目前伤口已愈合。(来源:大洋网)

相关链接:行人横穿马路时如何划分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因此,当行人违反法律规定横穿马路时,而驾驶人又尽到了驾驶人的义务,此事可以减少驾驶人的责任。这就是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所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失的,可以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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