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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街头被撞司机逃逸 两名高中生伸援手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7-04) 浏览 131

七旬老人街头被撞司机逃逸

七旬老人街头被撞司机逃逸 两名高中生伸援手插图

近日,在河南商丘市,一名70多岁老人在街头被摩托车撞倒,肇事者逃逸。在危急时刻路过的两名高中生向老人伸出了援手,而由于救助及时,老人目前已经没有了生命危险。事发当时的监控画面记录下当时的场景,上午8:48分左右,;傲人骑三轮车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刮倒,肇事司机下来查看后逃逸,老人躺在车辆来来往往的路中间十分危险,高中生杜宇聪和张航嘉恰巧路过此处,将车停在了路边上,把老人抬到了路边上,避免了被路上的来往车量二次撞伤的风险。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了老人的儿子,在老人的儿子赶到后两人悄悄离开,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胸椎骨折,通过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少年强则国强,为这样正直热心的中国好少年点赞。

肇事逃逸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实际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可能涉及医疗、因果关系等等众多因素,所以本案中如果构成黎小林死亡,蒲某可能面临着严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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