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投交强险能否获赔?责任划分与法律解析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由于部分民众对交强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常常忽视其投保义务。那么,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投保交强险,是否还能获得赔偿?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以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解析。
案情简介:2010年3月2日,魏某为其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有效期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10日。2011年2月12日,魏某驾驶该车与黄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某已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3500余元,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则认为,魏某在2010年3月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险,而交强险尚未到期,因此其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且事故损失未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故应由魏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 魏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其目的在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魏某未投保交强险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但不应因此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其设立的初衷是确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购买责任保险,从而在交通事故中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如果机动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却因未投保交强险而无法获得赔偿,将导致投保人投保的初衷落空,显然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宗旨和公平原则。
律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方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析如下:
(一)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境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过错行为。
(二)未投保交强险直接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基本保障。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若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将无法获得这部分基本保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机动车方承担。
(三)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交强险赔偿责任。全国法院普遍认可这一原则,即机动车方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四)若不判决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将变相鼓励违法行为。交强险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若允许机动车方因未投保交强险而逃避责任,不仅违背法律初衷,也会削弱公众投保交强险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