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简介: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2014年,禤某无证醉驾胡某车辆,搭乘黄某过程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黄某5级伤残。该车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
法院判决:双方过错的,应相应分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认定书虽认定禤某负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但导致事故原因是禤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驾驶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黄某作为一成年人,完全能识别醉酒之人与无饮酒之人的区别。黄某乘坐无证醉酒车辆,其本人安全防患意识不够,该乘坐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20%责任。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禤某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是造成黄某受伤害的直接侵权人,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作为车主,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故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禤某赔偿黄某20万余元,胡某负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因好意搭乘事实行为而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害,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事故认定书虽认定禤某负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但导致事故原因是禤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驾驶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黄某作为一成年人,完全能识别醉酒之人与无饮酒之人的区别。黄某乘坐无证醉酒车辆,其本人安全防患意识不够,该乘坐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20%责任。在本案中,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禤某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是造成黄某受伤害的直接侵权人,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作为车主,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故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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