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赶考路上被碾轧身亡 肇事司机被抓获
少女赶考路上被碾轧身亡
大河网报道,昨日早晨,郑州连云路发生的一起车祸,让现场围观者无不叹息。
正值花季的高二女孩小圆(化名),在赶公交时不慎跌倒,随即被正在右转的垃圾清运车碾轧身亡,肇事车未停留,直接离开,现场留下一摊血迹和还未来得及食用的早餐。
“肇事车是辆白色的垃圾清运车,碾轧到女孩后,没停就往东走了。”现场目击者张先生称,早上6点多,女孩小跑过斑马线时,突然摔倒,恰好肇事车辆右转。随后有好心人拨打110、120,但救护人员赶到时,女孩已经身亡。
事发后,女孩的母亲赶到现场,泣不成声。她称,小圆今年16岁,在郑州陇海路一中学读高二,当天是要参加学校考试,不想却发生了意外。
肇事司机被抓获
事故现场附近商店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前,一辆公交车刚刚通过该路口,女孩小跑沿斑马线追赶时跌倒,随即被正在右转弯的垃圾清运车碾轧。肇事车辆未停留,直接离开现场。
昨天下午6点30分,记者从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了解到,肇事车辆和司机已被民警找到,至于该起事故是否涉嫌逃逸,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