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赔偿 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交通事故全责赔偿金难定数
2010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5分,原告驾驶摩托车被被告董某驾驶的货车碰撞,致使原告受重伤,经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在林无责任。经鉴定原告为八级伤残。被告董某的车投保了A保险公司。事后,双方因为事故赔偿金发生纠纷诉到了法院。
原告要求: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有治疗费31849.17元、住院误工费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20250元、营养费3024元、交通费3270元、残疾赔偿金15973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466元、伤残鉴定费2184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原告妻子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共9500元,合计269355.17元,由被告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其余由被告董某赔偿。
被告董某:本次事故发生后,被告董某已经支付各项开支2497.89元,又支付给原告现金10000元,合计12497.89元。医疗费中497.4元是伙食费,应当予以扣除。医疗费中的铝合金拐杖没有正规发票,不予认可。对于原告误工费,被告认为应当按照务农标准计算,住院天数应当是26天。交通费大部分都是出租车发票,应当按照公交车标准计算,被告认可600元。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应当是78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为4822元。第二次鉴定费与被告董某无关,是被告永A保险嘉公司申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认可原告的要求。原告妻子的误工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予认可。
A保险公司:被告A保险公司已经向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医疗费总数应当扣除伙食费;误工费计算期限是包括住院期间的,原告存在重复计算,还有计算标准应当是24954元/年来计算;护理费应当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总的住院天数和次数,认可500元;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13071元/年计算,计算得到78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三个子女分担,为4822元;第一次鉴定费1840元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精神抚慰金过高;原告妻子的误工费与护理费重复计算,故没有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事故赔偿费计算要参考当地标准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董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与原告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被告董某驾驶的车辆已向被告A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故被告A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结合病历等予以确定,为32938.36元。关于误工费,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工资收入减少的情形下,误工损失应当按照201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622元计算,为19692.99元。护理费的计算适用2011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572元,为6893元。关于住院伙食补贴,原告住院时间为32天,每日的住院伙食补贴以15元计算,合计480元。营养费按每天30元计算,为1800元。残疾赔偿金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年×20年×30%=78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5年×30%÷3=4822元,二者合计残疾赔偿金为83248元。原告右眼致残,给其精神上带来相当程度的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5000元。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32938.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6893元、误工费19692.99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784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157430.35元。
被告A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在林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计120000元。余款37430.35元,由被告董某赔偿。原告要求赔偿原告妻子的误工和精神损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两次鉴定伤残等级相同,故第二次鉴定费用由被告A保险公司自行负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在林各项费用120000元,扣除已支付10000元,余款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董某赔偿原告王在林37430.35元,扣除已支付12497.89元,余款24932.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王在林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计算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实际花费来赔付的,而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医疗保障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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