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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司机出事故,托运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85

案情简介:超载货车司机发生事故致死

刘某是苏BU5012货车的所有人,该车辆挂靠在某汽车修配厂进行个体运输经营,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2016年4月19日,当天为小雨天气,刘某经他人介绍承接了李某的运输任务,负责将堆存于石灰厂的石头连夜运输至溧阳市某石灰厂。李某在安排运输过程中,要求刘某驾驶车辆进行夜间运输,并租用挖机将货物装至38至39吨,远超车辆的核定载重12.43吨。当晚23时35分许,刘某驾驶该车辆在某采石宕口行驶时,因翻车坠入右侧水塘,导致车辆损坏,刘某不幸死亡。由于无法查明车辆翻车的具体原因,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

事故发生路段宽约4米,一侧为山体,另一侧为矿山开采后自然形成的深水池,水池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该路段向西南方向延伸即连接宜广路,距离较短。路面中间凸起、两侧凹陷,路况复杂,泥石混合,未铺设柏油、沥青或水泥。该路段因天气原因时常损坏,通常由驾驶员自行使用耙子或等待挖机进行修整。

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刘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石灰厂周边的道路环境特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李某作为货主,长期在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其在明知天气恶劣、山路条件不佳的情况下仍要求刘某进行夜间运输,并安排挖机协助装货,导致车辆严重超载,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刘某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刘某作为专业的运输人员,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发现李某安排超载的情况下,刘某本应拒绝运输,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责任,认定刘某对自身死亡的损害结果负有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对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超载情况下托运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超载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高风险的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案即是一起因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悲剧。首先,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指使或纵容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包括超载行为。其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核定的载重标准,严禁超载,特别是在路况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更应将安全置于首位。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提醒驾驶人员和托运人,必须充分认识到超载对行车安全的潜在威胁,不能仅出于经济利益或便利考虑而忽视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介绍了超载货车司机发生事故后,托运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交通领域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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