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挡路起纠纷 路怒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因车挡路起纠纷
2016年7月10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曹某驾驶一辆罐车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工地东门口卸混凝土。在卸混凝土的过程中,张某驾车正好从此经过,罐车挡住了路,遂跟曹某理论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即二人开始互殴,后被路人拉开。双方被路人拉开后,曹某从罐车副驾驶上拿了一根铁质工具,张某见状便跑至附近的楼里,曹某持工具将张某的轿车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和仪表盘上罩砸坏后逃跑。张某返回原地,发现自己轿车被砸,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告诉张某车是被罐车司机曹某砸的,张某随即报警。此后,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抓捕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车辆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757元,张某之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斗气砸车吃官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曹某事后有坦白情节,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路怒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路怒族的暴力行为,易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开车上路,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如意”,面对这些小摩擦或小矛盾时,如果没有及时调整好心态,很有可能因“斗气”导致一系列不良的法律后果,害人又害己。消除“路怒”靠法律惩处仅仅是外在的,关键是司机要从内心自我约束、自我控制,“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里也同样适用。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学会如何敬畏法律、尊重生命、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这不仅仅是对他人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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