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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是否要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9) 浏览 185

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法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以李某为例,他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为3个月。2010年1月20日,李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2009年1月至4月期间的社保。次日,他向公司提出补交社保的要求,但遭到拒绝。随后,李某向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试用期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公司应当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保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李某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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