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兼职是否可以被开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员工兼职是否可以被开除?刘亚娟是一名专业的园艺设计师,三年前与北京市某园艺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园艺设计行业竞争激烈,公司近年来效益不佳,刘亚娟三年来未获得加薪。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她通过朋友介绍,与另一家设计单位签订了兼职协议,利用双休日等业余时间为其提供设计服务,并以计件方式获得报酬。
刘亚娟所在公司得知此事后,明确要求她必须终止所有其他兼职合同,否则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刘亚娟认为,她的兼职行为仅限于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履行,公司无权干涉她的个人行为,因此向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刘亚娟与公司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有权对她的兼职行为进行干涉。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该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用人单位已提出要求,但劳动者拒不改正。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以兼职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只要劳动者拒绝改正,即可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