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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被解雇,公司是否需支付剩余工资?法律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22

案情简介:孙某于2010年9月27日入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从事前台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6日,约定每月工资为3350元,公司每月月底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当月工资。2011年11月28日,公司以孙某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孙某实际工作至该日,工资亦领取至该日。

法院判决:孙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律师说法: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工资?根据公司提供的2011年4月7日员工违纪处罚申请表,孙某签字确认了相关违纪事实,尽管其主张系在被强迫情况下签署,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主张未予采信。依据该申请表所载事实、调查结果及公司所述,确认孙某存在三次轻度违纪行为(拒绝参加2011年3月16日的部门培训、拒绝参加2011年3月31日的部门例会及另一会议)以及一次中度违纪行为(不服从上级安排)。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属于轻度违纪,不服从上级安排则构成中度违纪。

进一步分析可知,根据《员工手册》中关于中度违纪的认定标准,半年内累计两次轻度违纪可构成一次中度违纪。孙某在2011年11月17日和11月24日两次擅自离岗,亦属于轻度违纪,因此累计构成一次中度违纪。此外,孙某一年内累计三次中度违纪,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违纪行为将导致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规定,法院未支持孙某的诉求。

综上,公司无需自2011年11月29日起继续支付工资。以上为“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工资?”的法律解读。如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意见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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