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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买断工龄合同遭欺骗,单位终止社保违法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45

李某曾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去年年底,公司领导声称企业亏损严重,濒临破产,诱导员工签订买断工龄合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情况的情况下,信以为真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然而,事后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欺骗,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交了一份财务报表,但该报表存在明显问题,账目不平,涉嫌造假。仲裁委在未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采信了这份伪证,最终裁决李某败诉。

根据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指出:“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将职工推向社会。”

上述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禁止以“买断工龄”方式将职工推向社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劳动争议案件中,若涉及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若李某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说明其存在欺诈行为,李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买断工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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