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是否能签劳动合同?法律解读与应对建议
许某今年年初从原单位退休后,最近萌生了再找一份工作的想法,于是前往某用人单位应聘。双方在沟通中都表示满意,但许某提出希望签订劳动合同,却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他对此感到困惑,不明白为何退休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16岁开始,到退休年龄结束。因此,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因此,许某在再就业过程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