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及计算

劳动纠纷 2个月前 (07-08) 浏览 34

案情简介:请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03年7月,胡某到公司处从事操作工工作。2007年,胡某上班时不慎左手受伤,2007年10月,劳动部门认定胡某受伤系工伤,2008年10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胡某致残程度为八级。此后,胡某仍在公司处工作。2017年4月29日,胡某以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劳动报酬、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应依法向胡某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万元。

法院判决:一、公司支付胡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8万元。二、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公司陈述胡某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应该在市规定降低10%的基础上再扣除10%,对此公司予以认可,法院予以确认。经计算公司应向胡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8万元。

律师说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及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 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1、公司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就业补助由公司支付。

2、公司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公司全部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以江苏省)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50X(80.39-25)X0.2=32680.10元扬州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0.39岁,2010年扬州职工月平均工资:2950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职工月平均工资你要向劳动部门核实一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50X5=14750元(10级伤残年龄20-30周岁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47430.10元

以上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及计算”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