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没给交社保而辞职,主动辞职能否要经济补偿金?
因单位没给交社保而辞职
2012年3月,合肥的王小姐找到合肥劳动法律师反映,其去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3月王小姐自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以王小姐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能否要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王小姐在自己的离职申请书上,明确写出:因公司不缴纳社保,个人认为没有保障,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王小姐的情况是符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同时应当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类似王小姐这样的情况,在提出离职时,一定要以书面明确自己的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