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件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工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快递员在送件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成为一起引发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10月15日晚上21点50分,韵达速递公司员工刘某与一名同事骑车送快递,行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由东向西方向时,遭遇公交车撞击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安贞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萎缩、神经性耳聋及多发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共19天。11月3日,刘某病情趋于稳定出院,但因神经性耳聋仍需后续治疗和可能的手术。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与公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随后,刘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其获得5万余元的交通损害赔偿。然而,由于刘某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仍需自行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刘某又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委裁定其应获得近8万元的工伤待遇。
韵达速递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刘某是在下班后发生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其已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获得部分赔偿,不应再主张工伤赔偿。公司遂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此案目前正由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