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借调期间没人给交社保,借调期间由谁缴纳社保?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6-13) 浏览 175

借调期间没人给交社保

孙某于1月到甲公司担任技术人员。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电子配件,需借调甲公司一名技术人员做指导,以便加工配件的保质保量完成。于是,甲公司就将孙某借调到乙公司工作,孙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约定借调期限为6个月,借调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

9月,孙某完成工作后回到甲公司却发现,在自己被借调的6个月里,甲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缴纳费。甲公司的说法是:“借调的6个月工资由乙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也应由乙公司为你缴纳。”孙某找到乙公司后得到的答复为:“在借调期间我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你的在甲公司,应该由甲公司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孙某到当地提起申诉。

借调期间由谁缴纳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仲裁委遂裁决由甲公司为孙某缴纳3月—8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当企业之间发生员工借调关系的时候,借调合同中不仅要写明借调期间员工的工资由谁发放,还应明确其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1995年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