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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部分津贴沦为“纸上权益” 单位不发补贴怎么办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6-24) 浏览 232

职工部分津贴沦为“纸上权益”

有种羡慕叫“别人家的餐补”,有种嫉妒是“别人家的交通补”,有种恨是“别人家的房补”。在不同的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说起一些补贴高的企事业单位,直让那些补贴少或根本没有补贴单位的职工“羡慕嫉妒恨”。

有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影响职工钱袋子的不仅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各种补贴和津贴。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相差悬殊。而津贴更是如此,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足额领到津贴,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却拿不到津贴。

职工要求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单位不发应有的津贴和补贴怎么办?与单位产生争议,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发补贴怎么办

一、职工获得津贴、补贴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因此,职工要求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二、单位不发津贴补贴怎么办

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其中,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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