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养老金政策最新解读
一、九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中新网北京10月26日报道,人社部于25日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多项民生热点问题。目前,全国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养老金并轨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计划将在年内启动;20个省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此外,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0.7%。针对养老金调整的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调整方案,并经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到提高。多数地区已对外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2016年最新养老金政策
2016年4月,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首次统一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约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 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根据以下绝对金额进行调整:
– 调整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 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以上,但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 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以上,但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 月养老金在4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