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外卖员因3次差评自杀引热议 5次差评解雇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28

一、外卖员因三次差评轻生事件
据《广州日报》报道,14日深夜,广州市天河区长湴村的送餐员曾先生因近一个月连续收到3次差评,不堪工作压力,服食老鼠药试图轻生,后被邻居发现并送医救治。目前,曾先生已通过洗胃处理,暂时脱离危险并出院。他事后表示,非常后悔,幸好有邻居及时帮助。
曾先生今年31岁,来自江西,今年7月开始在广州从事送餐工作,主要服务区域为珠江新城。他提到,自己的收入为底薪加提成,正常情况下可达到近5000元。然而,订餐平台对送餐员实行考核制度,客户可依据送餐速度或服务态度进行评分。若被评差评,每单将被扣5元,曾先生称,差评相当于“白送”,且若排名靠后,尤其是被客户评为态度恶劣,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他表示,自己最近收到三次差评,排名跌至末位,而“只要当月差评满5个,就有可能被淘汰”,因此情绪崩溃,选择服药轻生。

二、五次差评解雇是否合法
将客户差评与员工绩效挂钩,初衷是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积极性。然而,平台以5次差评为由解雇员工是否合法?我们需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雇员工有两种方式:过错性解约与无过错性解约。其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无过错性解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解雇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将劳动合同命名为“劳务合同”。但在判断劳动关系时,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应结合合同条款内容。若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则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因此,若曾先生确实因工作表现不达标而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平台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循上述程序。否则,其解雇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