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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哥因1月3次差评自杀 5个差评就解雇合法吗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3-06-25) 浏览 126

一、外卖哥因1月3次差评自杀

据广州日报消息,14日深夜,家住广州市天河区长湴村的送餐员曾先生自称因为近一个月连获3个差评,不堪工作压力服食老鼠药轻生,并在朋友圈告别这个世界。所幸被邻居发现送医,目前,曾先生经洗胃已暂时无碍,并已出院。

“现在回想起来有点后悔,幸好有好心的邻居。”今年31岁的曾先生是江西人,今年7月份找到一份送餐员的工作,平时主要在珠江新城一带送餐。他说,自己的工资为底薪加提成模式,正常情况下工资可达近5000元。

但是,订餐平台公司对送餐员实行考核,采取客户评价制,客户可根据送餐员送货的快慢或其态度给予评分,如果打上差评,每单意味着被扣5元,据曾先生说,给了差评就等于白送了,而且排在倒数的送餐员如果是被客户评为态度恶劣,就有被解雇的风险。

曾先生说,自己最近收到了三个差评,在站点送餐员的排名中排到了末尾的位置,“只要当月差评满5个,就有可能面临被淘汰”。他感受到了压力,就服了老鼠药。

二、5个差评就解雇合法吗

将差评和员工福利挂钩,本意是督促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平台服务质量。那么平台以5次差评为由解雇员工合法吗?我们来看看劳动法的规定。

公司解雇员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过错性解约,一种是无过错解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无过错解约。

对于无过错解约,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解雇补偿金。

很多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将劳动合同的名称更改为“劳务合同”,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不能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还要根据其条款来判断。如果合同的名称为“劳务合同”,但根据其条款内容判断构成“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此,曾先生如果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雇他。但必须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解雇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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