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银行女经理结婚当天在单位坠亡,单位不承认是工伤
上海一银行女经理结婚当天在单位坠亡
11月30日下午1点半,戴晓君(化名)打电话告诉母亲:“妈妈,我结婚了,我现在很开心!”,那时候她刚跟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她的母亲很激动,还叮嘱女儿晚上回家吃饭。
可是,这通电话却成为母女间的最后一段对话,戴晓君于当天下午在自己的工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闸北支行”)高空坠楼死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1月30日下午4点左右,戴晓君从农行上海闸北支行12楼窗户坠落至4楼平台,尽管当时120救护人员已经竭力抢救,但心电图显示已无生命体征。
目击者孔先生称,当时是他领着民警来到事发地点,“看到一个女性趴在地上,上身穿着藏青色工作服,下身穿着牛仔裤。平台上的空调管道都被砸扁了!”
接到民警电话后,戴晓君的母亲因为身患残疾无法前往,戴晓君的舅舅洪先生和领证不到一天的丈夫吕先生则立马赶到事故现场,他们在事发现场看到了一大滩血迹。警方调查后认定的死亡原因为高空坠亡,排除他杀。
据了解,戴晓君是农行上海闸北支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今年30岁,从20
家属认为这是工伤
戴晓君的家人认为:戴晓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意外坠楼死亡,应当属于工伤。“银行却说,这个是个人行为,是她(戴晓君)私自进入会议室,私自去拉窗户,不是银行的责任,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洪先生说。
他透露,银行暗示他们戴晓君的高坠是自杀,只愿意承担抚恤金,死亡补助、贫困补助等8万元左右的赔偿,“自杀要讲证据的,她又没有留下遗嘱,早上开开心心地刚刚结婚,没有理由自杀。”
据洪先生称,他几次询问是否认定为工伤,银行都回避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谈钱的问题,我们是想要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我外甥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到底是如何死亡的,要给我们一个交代。”
戴晓君农行上海闸北支行相关负责人王某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戴晓君的高空坠亡不能算作工伤,因此无法向社保机构申请。
“虽然戴晓君的坠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待在会议室里做的这件事情是跟工作有关,不能算工伤。而申请工伤,我们单位是需要提供材料敲公章的,如果我们捏造事实,我们就是犯罪。”王某说,银行合计下来,总共能给戴晓君家属支付的钱款包括工会补助、丧葬费、未发的奖金等,共计近10万元。
我国法律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一起突发事件中,从客观条件来看,戴晓君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但对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和家属产生了分歧。
看自杀是否是工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
2、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并无直接的规定,如地方有规定的则按地方规定处理。地方如无相关规定,即可依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处理: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是在工作,比如她翘班了、出去办私事等。”陆胤还表示,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即使在这起意外中企业没有过错,企业也应将员工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