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当街爬行 送餐出车祸应属工伤
外卖小哥当街爬行
3月9日下午在浙江杭州市,一名穿着百度外卖服装的外卖小哥在非机动车道上缓慢爬行,脚上还绑着石膏。该小哥自称上月送外卖时脚被撞断,无力支付近3万元医药费,但公司不闻不问,因此想要爬到公司找说法。
3月9日,杭州市中山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非机动车道上出现一名正在爬行的外卖小哥,十几分钟时间,他仅仅爬了不到百米。他身穿某外卖平台醒目的工作服,一手提着一个塑料袋,一只脚打着石膏和绷带,不顾疼痛慢慢爬行挪动,身旁除了围观市民,还有不少其他平台的外卖小哥围观。
“我上个月送外卖的时候出车祸,腿给撞断了,但是公司管也不管。”外卖小哥姓藏,江苏人,他自称2月17日送餐时发生车祸,事后无力支付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公司却始终对他的情况不闻不问。
在路口,执勤交警注意到了正在爬行的外卖小哥,规劝其停止爬行,以确保自身和路面交通的安全。随后,交警联系属地派出所,民警开警车将其送到目的地。
在这家外卖公司办公所在地深蓝广场的楼下,记者见到了藏先生的不少同事,大家放下手头的外卖订单,集体聚集在公司,声援藏先生的行动。“我们的合同都被公司挂在了别处,不但没有保障金,连工资都经常克扣。”大家七嘴八舌的说起受到的不公待遇。
随后,大伙同藏先生一起,与外卖平台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协商。(来源:杭州日报)
送餐出车祸应属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