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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中国劳工被困迪拜欠薪断炊 工友被迫返乡维权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61

中国青年网报道,42名中国劳工因工资被拖欠而陷入困境。张某东表示,他去年与肥东县费大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11月前往迪拜硅谷的一个中建项目担任瓦工。自今年3月起,由于老板郭某承接的工程被终止,他们所在的“安徽队”失去了工作,郭某也未支付工资,甚至连基本的生活物资如米和菜也停止供应。目前,这40多名工人只能依靠从当地人处购买的面条和大饼维持生计,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张某东解释,工程停工的原因与一起意外事件有关。今年2月,一名工友从施工楼上坠落,治疗一个月后被安排回国。然而,国内医生表示,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该工友无法完全康复。郭某在随后的会议上警告大家,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故,将不再负责,谁不同意就自行回国。因此,原本一起务工的63人中,有42人决定回国。

张某东提到,郭某曾承诺在十天内支付这42名选择回国工人的工资。然而,十多天过去,工资仍未到账,他们便开始阻止其余21名工友继续上班。由于工程进度缓慢,中建方面最终终止了与郭某的合作,导致“安徽队”彻底失去工作。

谈及回国的原因,张某东表示,除了医疗事故外,工作条件也令人难以忍受。合同规定每日工作10小时,但实际工作中经常被强制加班;宿舍距离工地有35公里,晚上下班时因交通拥堵,往往要花费两到三个小时才能回到宿舍,而早上四点半又必须起床。更令人愤怒的是,加班期间没有提供任何餐饮,第二天早上也得不到食物。

据张某东介绍,该“安徽队”务工人员中,年龄最小的27岁,最大的接近60岁,多数为40岁左右的中年人,来自安徽、河南、山东等地。记者尝试联系张某东提供的郭某及中建某负责人,但电话均未接通。

42名中国劳工被困迪拜欠薪断炊 工友被迫返乡维权插图

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然而,随之而来的工资拖欠问题也日益严重,恶意欠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也明确,用人单位若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将“恶意欠薪罪”更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面对劳动纠纷,广大劳动者应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劳动律师,以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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