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骑车避让学生摔倒身亡是否算工伤?工伤认定与赔偿解析
老师骑车避让学生 摔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7年4月10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吴天伦老师骑自行车前往距家两公里的太坪村完小,准备开始语文课程。当他到达学校门口,准备向右转弯进入操场时,有两三名正在追逐打闹的小学生突然向他跑来,眼看即将发生碰撞,吴老师迅速向左急转,结果连车带人从旁边的陡坡俯冲而下,头部重重撞在陡坡下方的学校围墙上,导致头、耳、嘴、鼻等部位大量出血。随后,学校师生赶到现场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十多分钟后,医生赶到现场,经检查确认吴老师已不幸身亡,年仅51岁。(来源:金融界保险)
以案说法:吴天伦老师是在前往学校上课途中身亡的,那么他的死亡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那么,职工因工伤亡可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以下三项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于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伤残职工,其近亲属可享受上述待遇;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