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插队有特权,法律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领导插队有特权?
“领导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7月14日下午,江苏盐城市阜宁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窗口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男子争执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让视频中的“女主角”一时间成了“网红”。事发后,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总支委会,对当事人焦爱芹予以辞退。
经查,7月14日下午4时37分,工作人员焦爱芹在接待个别群众过程中,不按叫号系统顺序进行办理,私自先接待插队的其他办事人员,并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15日上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总支委会,作出对焦爱芹予以辞退的处理决定。
法律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所赋,也理当为民所用。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义务跟权利如下: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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